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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用药原则

2015年03月20日

据统计,我国每年5000万住院患者中,至少有250万人的入院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,其中重症ADR50万人,死亡19万人,其中老年人数量比成年人高3倍以上,在所有ADR致死病例中占一半。因此老年人合理用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临床问题。

据统计,我国每年5000万住院患者中,至少有250万人的入院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,其中重症ADR50万人,死亡19万人,其中老年人数量比成年人高3倍以上,在所有ADR致死病例中占一半。因此老年人合理用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临床问题。

1、受益原则

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,另外还要保证用药的受益/风险比大于1。即便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/风险比小于1时,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。

另外,老年人ADR表现形式特殊,除皮疹、恶心、呕吐等一般症状外,更多见的是老年病五联症———精神症状、跌倒、大小便失禁、不想活动、生活能力丧失,极易导致误诊漏诊。

对于老年人心律失常,如果无器质性心脏病又无血液动力学障碍,则发生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很小,而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可能发生药源性心律失常,增加死亡率,故此类患者应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抗心律失常药。

2、5种药物原则

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。

据统计,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ADR发生率为4%,6~10种为10%,11~15种为25%,16~20种为54%。老年人因多病共存,常采用多种药物治疗,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,降低了依从性,而且导致ADR的发生。同时使用2种药物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发生率为6%,5种药物为 50%,8种药物增至100%,虽然并非所有药物相互作用都能导致ADR,但这种潜在的危险性无疑是增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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