含辛茹苦养大5个儿子的80岁老母亲老无所养,被发现活活饿死家中。5月11日,本报用三个版刊发了“丽案调查”通州弃母案后,引起强烈社会反响。
老有所养是社会的理想、公民的道德。但实际上,从2007年以来,本市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案件却以每年10%的比例增长。其中房山等郊区县赡养案增幅迅猛,东城、崇文等城区虽有所下降,但却出现孤独老人起诉儿女要求精神赡养的纠纷。
“老无所依”,并非耸人听闻。
赡养案·特点1
城里诉讼减郊区上升快
赡养纠纷在城区和远郊区县呈现截然不同的特点:城区的该类诉讼逐年减少,而郊区的则上升明显。
以崇文、东城和房山法院统计数字为例,崇文法院2007年受理赡养纠纷案件17件,2008年还是17件,而到了2009年则为16件。东城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占全部民事案件比例,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。
房山法院受理赡养案件则连年上升,2009年达到127件。
原因
城里居民有保障依赖儿女少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
崇文法院民事案件审判法官告诉记者,城区多为城镇居民,生活条件相对较好。老人基本以退休职工为主,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,又有退休金。
这些人当中,多数人能达到自给自足,对儿女的依赖比以前有大幅度下降,因此案件数量在减少。
法官介绍,20世纪80年代,崇文法院受理的赡养案件每年有30件左右,90年代下降到20多件,如今则更少了。
相反,农村养老保险机制不够健全完善,社会福利欠缺。有些老年人晚年没有生活来源,许多农民还遵循“养儿防老”的老观念,晚年生活主要依赖子女。
这些因素,导致农村赡养等诸多问题出现。
赡养案·特点2
城里老人要求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
城区的赡养官司中,又呈现老人要求“精神赡养”的特点。
这些官司中,父母并不缺钱,但子女忙于工作疏于照顾,精神上很孤独,因此他们要求法院判决子女定时回家探望,获得“精神赡养”。
东城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便有一对老夫妇,他们的儿子从小因种种原因就与他们分开生活,导致儿子长大后双方感情不太融洽。
后老夫妇起诉至法院,要求儿子带着孙子经常去看看他们,这就是“精神赡养”。也有老人起诉,要求子女在自己生病的时候每星期都能去探望,也是一种“精神赡养”。